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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生产加工企业防火疏散应急预案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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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对突发性火灾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是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善后处理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是要求加工企业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由于我办事处辖区加工企业场所分散,应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客观比较薄弱,因此,确需建立严格有效的应对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证办事处经济建设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下设应急指挥部。
主 任:张临娟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郭广杰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利传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宫象杰 党政办主任
汤宝琴 政工科科长
王 玲 宣教科科长
刘 晔 社建科科长
吴法党 经发科科长
李明发 城管科科长
徐 艳 计生办主任
兰正松 综治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经发科,吴法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3791069。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对发生火灾的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进行紧急抢救;确定火灾事故危险程度和波及范围;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排除险情,负责转移和安置因火灾事故受到侵害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职工和群众,解决受灾人员的临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的预测和预警
(一)各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应及早发现、及早报告。
(二)企业发生突发性火灾,火灾发现人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拨打119报警,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疏散职工,组织灭火。
四、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应急响应
突发性火灾事件涉及人员伤亡的要首先实施救助。灾情未完全消除以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界线,非工作人员一律撤离现场,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报告火灾处理进展情况,在应急事件结束后宣布事件结束,积极恢复生产工作。
五、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参加并知道加工企业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善后处理,对需要实施社会救助和捐赠的,办事处组织动员参与社会援助。对突发性火灾事件调查中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公安部门立案,并按司法程序办理。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要确保联络畅通,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主要负责人以及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要确保移动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发生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指挥人员以及主管部门必须在30分钟到现场,确保不延误抢险和救助。
(二)前置保障机构必须健全。各企业必须做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安全运行情况要及时检查,设备应及时维护和保养,要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程度。
(三)实施抢险的保障措施要完备。企业要训练应急队伍、调配运输工具以及抢险物资和抢险经费。在实施抢险救助的过程中,领导小组依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危害程度,通知相关部门,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七、关于应对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的宣传和培训
各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大对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包括预警、报警常识、报警范围和通讯手段、电话号码等。还要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知识,使所有上岗人员都能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措施。加强岗前培训,要把常规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结合起来,特别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和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在应急和救援方面接受专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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