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四方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自2010年3月起,不再开展四方区评审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 评审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遗失且确需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布文件原件或本人档案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上述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用章”予以证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的补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方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