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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西街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河西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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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管区各企事业单位、农工商公司(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和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隐患治理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0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包括: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三合一”建筑(生产、生活、储存为一体的建筑)、废品收购点等。
  四、督查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和遵规守法情况。
  2、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办理情况。
  3、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消防给水、防火分区、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九小场所”门窗安装的铁栅栏是否拆除。
  5、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方面和部位。
  五、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
  对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坚持“谁批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农工商公司(社区)拉网式检查执法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日常监管。
  1、各公司(社区)要依据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租赁与被租赁土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督查,在此基础上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对有事故隐患的单位(场所)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并抓好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通知街道联合执法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2、街道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督查,在此基础上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对有事故隐患的单位(场所)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并抓好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通知街道联合执法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联合督查。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公安四方分局、四方消防大队、工商四方分局等部门分别向街道办事处派驻1—2名执法人员,组成街道安全隐患联合督查整治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严格执法。在检查督查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将当场下达执法文书并监督整改和落实,各类督检执法情况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台账(包括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各类经营单位或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不达标的要整改。对无证无照、不予整改或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并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取缔行动按以下分工:
  1、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场所。
  (1)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公安、消防、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参与执法。
  (2)歌舞娱乐、宾馆和洗浴场所。公安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消防、工商、安全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参与执法。
  (3)区消防重点单位。消防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公安、工商、安全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参与执法。
  (4)其它经营单位(场所)。工商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参与执法。
  2、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场所。发证(照)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参与执法。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消防部门下达的“消防隐患函告”(要注明隐患的严重程度)后,应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对不予整改或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要吊销其相关证(照)。
  3、对新出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按第1条办法处置。
  (四)各派出所要根据街道检查组的意见派出足够警力,以保障取缔执法行动顺利实施。区卫生局、文化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四方分局、质监四方分局、食药监管四方分局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街道执法组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执法力量。
  (五)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街道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各自的安全督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街道办事处成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方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对所属社区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情况明了、监控到位、应对有方。
  3、各单位、社区要加大对“隐患治理年”活动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经营业户和广大居民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人人掌握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三个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单位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对所辖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确保执法到位、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要按照职责和要求开展好日常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检查督查,同时配合街道执法组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1、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有关部门必须把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消防许可前置意见出台后,因消防不合格而发给消防许可的,出现事故由消防部门负责;未办消防许可而发给经营执照或其它证件的,出现事故由发证照部门负责。
  2、四方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不落实消防责任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无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都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严密监控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及时排除重大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实行严格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各单位部门要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周五11点以前报送至街道综治办,由街道综治办汇总报区安委会。
  河西街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卫东;联系电话:88250536
  附件:河西街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doc

河西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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