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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四方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四方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部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199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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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方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四方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四方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技三项费用的构成
  科技三项费用由区财政按当年预算支出的1.3%拨款构成,每年5月1日前拨入区科委科技经费银行账户。
  二、 使用原则
  1、择优扶强的原则。科技三项费用将重点投入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项目。
  2、有偿使用,限期归还的原则。科技三项费用通过银行转贷运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至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年。
  3、贷奖结合的原则。凡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并能按计划、按时间完成的项目,且项目单位能够按期归还科技贷款的,经区科委对项目验收后,可视项目效益情况,对项目单位给予不同数额奖励,项目投产后产生较大效益和税收的单位,给予重奖。所需资金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
  4、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仅限于我区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项目需购置的关键仪器、设备、技术软件、样机材料费、试验费、工装费、调研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厂房、办公楼、添置车辆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准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违犯者,除立即收回资金外,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二年内取消项目单位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资格,对其任何新上项目均不给予立项和组织鉴定。
  三、使用范围
  1、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发推广的项目;
  2、列入科技计划和中间试验项目;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先进的社会发展项目
  4、科技奖励资金;
  5、科委工作人员参与上述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鉴定和参加国家、省、市科委举办的科技培训所需的费用。
  四、申请使用程序 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需填报“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区科委审查批准后,自行落实担保单位,凭批准证明到有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法人代表责任者,以确保科技项目按期完成。并按季度向科委书面报告项目进度。科委要经常检查项目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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