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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文部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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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0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月21日——2008年2月12日
  二、检查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特点,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面粉、酒、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药品等,进行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严查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餐饮卫生情况,加大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促进餐饮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涉药环节重点检查涉药单位的合法性及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要针对节假日特点,重点抓好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购物商场、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着重检查食堂、酒店、餐饮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馆、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全面拉网式检查。
  (三)联合执法检查。由食药监督局四方分局牵头,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于1月29日对农贸市场、商场、餐饮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确保全区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政府将在春节期间组织联合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适当途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和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药品消费信心。同时,要注意引导新闻媒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客观、科学的报道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知识。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效。各成员单位请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各成员单位要在2月4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辉 电话:85600151 传真:85600152
  附件:《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08〕3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青食安委办〔2008〕3号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将至,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安办〔200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强化协调配合,严格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措施。要全面巩固前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针对节日特点和我市实际,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对节日消费量较大的肉类、蔬菜类、酒类、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大集、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专业一条街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抓住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开展“百姓如天”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诚实守信经营,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科学消费,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落实值班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举报投诉电话的畅通,实行食品安全事故(案件)首接负责制,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查到底。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制度,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相关工作情况,请于2008年2月12日12时前通过邮箱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mail:qdsawb@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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