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08年“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菜篮子”绿色供应链体系为目标,围绕全市“菜篮子”工作“一个重点、两个核心、三个创新、四项成果、五个体系”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绿色消费社区”、“绿色市场”建设成果,落实全区“菜篮子”食品安全实事任务,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保障质量安全,优化消费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为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商品市场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上市蔬菜的检测和监管,扩大无公害蔬菜单位覆盖面,年内全区新增无公害蔬菜监测单位2家,为7处农贸市场配置蔬菜检测设备,加大不合格蔬菜销毁力度,力争不合格蔬菜销毁率达100%。重点落实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和索证备案登记管理,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质量整治“两个100%”目标落到实处;推进肉品专卖店(柜)进社区,促进肉品连锁经营发展。加强对豆制品、粮油、调味品等其他“菜篮子”商品质量的监管,规范进货渠道,严禁不合格商品上市交易。年内为5家超市配备食品安全质量查询设备,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市场升级达标活动,推进绿色市场建设。按照“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步伐,进一步推动全区市场经营设施、场容场貌、市场业态、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监督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年内完成新建、改造市场2处,结合“两改”项目和城区建设,规划建设与群众生活相配套的新市场。大力培育“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建立“绿色市场”创建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市场创建工作经验,鼓励辖区市场参与国家级“绿色市场”创建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菜篮子”商品流通现代化。 (三)巩固“绿色消费社区”建设成果,推动绿色消费社会化。推动“绿色消费社区”宣传教育重点由“菜篮子”知识向食品知识延伸,深入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系列活动和“三送、六进、百千万”等“百姓如天”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绿色消费示范社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设立一处以“菜篮子”商品质量为中心的食品安全联络站,提高维权和监督意识,加大“菜篮子”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建工作成果。 (四)加快“阳光食品工程”实施进程,提高集团消费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工作,进一步开展“阳光食品工程”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餐饮单位活动。努力发挥政府服务功能,汇集名优“菜篮子”品牌,着力打造优质“菜篮子”商品采供体系,通过搭建“阳光服务”平台,引导集团消费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2家,积极培育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示范单位,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保障集团消费单位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建设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全区“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区政府将“菜篮子”和“三绿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调度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督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全民参与,加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与社会监督,举报不法行为,积极为“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献计献策。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处,切实维护居民的权益。同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与评价,维护居民的监督权和评议权,真正做到体察民情、倾听民声。 附件: 1.四方区2008年“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目标分解 2.四方区2008年“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四方区2008年“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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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要求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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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食品工程”建设 |
1、积极开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工作,年内发展集团消费单位2家。 |
各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工商四方分局、质监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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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现代流通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引导“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络平台发布供求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年内发展2家以上集团消费单位参加联合采购网络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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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日常监管,推进“奥运食品工程”建设,培育绿色供应链体系,年内培育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示范单位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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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社区”建设 |
深化“绿色消费社区”建设,培育发展“绿色消费示范社区”,推动“绿色消费社区”宣传教育由“菜篮子”知识向食品知识延伸,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成效,提高监督和维权意识。设立“菜篮子”商品质量为中心的食品安全联络站1处。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四方分局、环保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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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要求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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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市场”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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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绿色市场”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要求,积极培育“农副产品绿色市场”,推广先进创建经验,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菜篮子”商品流通现代化。 |
相关市场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工商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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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活动,年内2处市场完成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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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绿色市场”标准,加强市场(商场)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菜篮子”商品档案,完善商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为5处超市设立质量查询设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
各市场、
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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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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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青岛市无公害蔬菜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蔬菜监测工作,并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蔬菜纳入日常抽检范围。 |
各市场、
商场、
“阳光阳光食品工程”单位 |
区发改局、工商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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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申报新增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2家,为7处市场配备检测设施,进一步扩大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的覆盖面。 |
相关市场、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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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商品市场管理 |
1、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严禁不合格“菜篮子”商品上市销售。2、规范管理,严格查处无证非法经营等行为,保证市场有良好的经营秩序。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公平交易。4、市场及周边整洁,经营环境良好。 |
各市场、
商场、
生产企业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四方分局、质监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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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要求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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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监控 |
加强对全区“菜篮子”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时统计报送有关信息,保证“菜篮子”商品市场稳定。 |
各市场、
商场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工商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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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品和豆制品行业监管 |
1、依据《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豆芽生产管理技术规范》标准,规范生猪肉品和豆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 |
各市场、超市、豆制品生产企业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工商四方分局、质监四方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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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豆制品生产“黑窝点”、“黑作坊”,清理上市“黑豆腐”、“黑豆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豆制品质量安全。 |
各市场、
商场、
豆制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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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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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组织辖区社会监督员开展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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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新闻监督,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附件2:
四方区“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一)考核评比工作实行市、区两级考核。区级考核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卫生、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组成考评组,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看基础档案,现场查验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市级考核由市有关部门组织,每季度考评一次。 (二)考核评比工作将日常检查与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进行,综合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分数由责任目标分数和创新工作加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10分,其中责任目标分数为100分,创新工作加分为10分。年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评细则 (一)落实目标责任(10分)未制定本单位年度“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目标责任的,扣5分;责任分解不到位的,扣1—3分。工作进展缓慢的,扣1—3分。 (二)“绿色市场”建设(10分) 按照《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市场设施、商品管理等,每缺一项扣1分。 (三)无公害蔬菜监测(30分) 1、未制定检测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的,扣5分;检测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3分;与市场业户签订《市场蔬菜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不全的,每少一户扣0.5分。 2、检测人员配置,应2人以上,持证上岗,每缺1人扣2.5分。 3、检测不规范,不及时,检测结果不准确,每项次扣2.5分;未通过公示牌公示,扣5分;公示不及时或证明单证出具不齐全,每项次扣1分;未按规定检测品种进行检测,每缺一个品种扣2分。 4、不合格蔬菜销毁,应有2人以上专门人员负责监销,不足2人,扣2分;未配置不合格蔬菜销毁点及销毁工具,扣5分;不合格蔬菜销毁时,未填制《市场协议销毁蔬菜备案表》,每批次扣4分;填制不规范、不完整,每批次扣1分;对检测出的不合格蔬菜未销毁的,每例扣5分。 5、检测点不整洁,检测器具维护不善,扣2分。 (四)“菜篮子”商品市场管理(30分) 1、销售非规定渠道(市控定点屠宰厂)的牲肉及其他不合格“菜篮子”商品的,每例扣2分。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每缺一个物价牌,扣0.2分;未设公平称,扣2分;发现有缺斤少两现象的,每例扣2分。 3、市场冒市、卫生环境差扣5分。 (五)市场运行监控(10分) 1、未对菜篮子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出现较大波动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及时统计报送有关信息,每次扣2分。 (六)社会监督(10分) 1、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消费者举报,情况查实的每次扣5分。 2、被曝光累计3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发生“菜篮子”商品食物中毒事件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七)创新工作(加10分) 1、获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加10分,获省有关部门认可的,加6分,获市有关部门认可的,加5分。 2、获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推介的,加5分。 3、对我区“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起到推动作用,成效显著的,加3分。 说明:1、每项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2、加分部分加满10分为止;3、“绿色消费社区”创建工作另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