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1
双山南山地块
68153 m2
商住
容积率≤3.0,其中商业及配套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
308国道以北地块
154607 m2
容积率≤2.56,其中商业及配套面积不低于18%
注:实际规划设计指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该项目为青岛市2008年“两改”项目之一,其中,双山村位于四方区新区双山南麓,308国道以西,规划合肥路以南,清江路以北;保儿村位于合肥路北,长沙路南,308国道以西。 按照青岛市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捆绑式”改造。即:项目竞得人在竞得该项目出让地块的同时,应负责项目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拆迁、双山保儿两村安置房、双山经济发展用房的代建等工作。 二、竞买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拥有房地产开发行业驰名商标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挂牌活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各方中必须有一方满足上述第一条要求。 如果本项目竞得人为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在四方区进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已在四方区注册的竞得人按《挂牌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在达到供地条件后,直接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四方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境外的企业60日内)在四方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将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明确。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联合申请的,须提供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竞买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方。 四、本次项目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6 月5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到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青岛市瞿塘峡路24号甲四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9年5 月25日至5 月26日期间9:00-11:30和13:30-16:00,到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青岛市瞿塘峡路24号甲四楼)向出让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 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09年 6月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项目挂牌出让地点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项目挂牌时间为2009年 5 月 27日9时至2009年6月5日16 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以支票或汇票的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3、挂牌成交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税费。 4、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及土地交付时间详见挂牌文件。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 地 址:青岛市鞍山二路48号 联系电话:85660321 联 系 人:赵卫国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