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 能 |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区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领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二)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职工实施法律服务。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 (四)研究制定工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五)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省、市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区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组织好“送温暖”活动。 (七)依法搞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区女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八权益。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信访工作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十)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和文体活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