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 排忧解难。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 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 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 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六、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残疾预防、文化、体育及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机构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组织和抓好社区就业基层建设。 二、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贫困残疾人学生家庭救助、奖励工作。 三、负责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依法实施按比例就业,做好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四、扶持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负责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五、开展政策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安置基地”和“培训基地”的管理指导。 六、为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做好盲人(残疾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政策性救助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