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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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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对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意见》(青残联教就字[2004]88号)和《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05]115号),现对我市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补助范围: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20%(调整后为260元-310元),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调整补助标准: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调整为每月130元,二级残疾调整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调整为每月60元。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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