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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评定、办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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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残联、卫生局、有关医院:
  根据中残联《关于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办证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的管理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
  1、青岛市人民医院、海慈医院、第八人民医院为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的盲、聋哑、肢体残疾人的评定医院;
  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的智力残疾人评定医院;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为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的精神残疾人评定医院;
  2、五市及黄岛区的定点医院保持不变(黄岛区精神残疾评定改为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
  3、其他医院不再作为青岛市残疾人的评定医院。
  二、几点要求
  1、负责残疾人评定的医院要统一挂《青岛市残疾人评定定点医院》的牌子,确定相关科室并挂《青岛市残疾人评定科室》的牌子,并指定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负责残疾人的评定工作。
  对《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未涉及到但残疾特征比较明显且严重影响生理功能的,评定人员可参照评定标准,酌情处理或经专家会诊后再予办理。评定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定表格,客观公正的填写评定结论。
  评定人员对个别残疾人提出的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要从严掌握;对残疾人本人不出面,由其亲友代办残疾等级评定手续者要拒绝办理,防止迁就照顾。
  为便于残疾人、办证人员与评定医院的联系,各定点医院负责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的科室要公开联系电话。
  2、各区、市残联的办证人员要认真学习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相关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对残疾人持定点医院证明、手续完备者要及时给予办证;对残疾类别、等级比较明显的残疾人,经理事长或分管理事长确认可以直接办理;对病情特别严重、出行不便的,办证人员应登门办证;对残疾人提出办证要求,手续不完备或有疑义的,要及时联系定点医院进行医学等级评定。
  3、有关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残疾人等级评定、办证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在评定或办证工作中出现失误,引起攀比、上访或涉及法律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4、为便于医院工作安排,评定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五上午。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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