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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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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四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四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
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办2008奥帆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的通告》(青政发〔2005〕22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结合《青岛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占路亭体的管理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
  二、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治区、规划统一、属地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边规划、边整治、边设置的原则;坚持清理非法亭体和规范合法亭体经营的原则;坚持谁设置、谁整治、谁恢复原貌、谁做好善后工作的原则;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的目的。在整治期间,原则上暂停户外广告和各类占路亭体的审批和续期工作。
  三、组织领导
  此次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便于统一指挥和相互协调,保证政令畅通、配合到位,区
政府成立四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建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四方分局、工商四方分局、规划四方分局
  (二)申报登记阶段(4月30日前)。
  区建管局牵头负责做好市政府《通告》中规定的各类亭体的申报工作,并按照亭体种类进行汇总、分类造册(注明亭体位置、许可证件、权属单位、设置时限、经营项目、经营人员等),报市城管办备案。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规划四方分局
  (三)编制设置规划阶段(4月30日前)。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分工,编制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结合四方区实际,按市政府《通告》确定的时间,编制各类亭体的设置规划,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规划四方分局
  (四)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上旬)。
  1、户外广告设施
  (1)对除山东路、南京路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权属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
  (2)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按通知期限(2005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照《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3)对已经许可但证件过期的暂停续期,待设置规划经许可后,根据规划再定是否续期、拆除或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计生局、规划四方分局、四方交警大队
  2、各类亭体及报刊摊点
  (1)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占路亭体,由权属单位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自行整改。
  (2)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占路亭体,由有关部门(公安四方分局负责治安亭体和看车亭、区发改局负责凡夫子早餐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社区设置的便民亭和百货亭、残联负责对残疾人员设置的亭体、团区委负责书刊亭)按市政府《通告》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
  (3)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报刊发行单位停止向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报刊零售摊点派发报刊并收回配发(租赁)的销售报刊设施与证件,由报刊摊点经营人员按市政府《通告》规定的期限自行撤除。
  (4)未按规定整改、拆除、撤除的,由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依照《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公安四方分局、工商四方分局、规划四方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善后安置。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除应由各类亭体权属单位安置的外,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6)督导检查和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占路亭体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做到规划一条、整治一条、验收一条、完善一条、巩固一条。
  (五)整治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
  巩固近五个月的整治成果,总结经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市政府《通告》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事处、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联系人、电话),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整治的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将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每周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向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前后的音像、照片、数据统计等资料)。
  (三)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千分制综合考核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或经验收达不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的,责任单位要限时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我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占路亭体的整治与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附件:四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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