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确保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平稳运行,搭建宽广的政府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青政发〔2004〕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大企业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建立直通车服务畅通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直通车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为大企业服务的无缝隙覆盖;积极打造政务品牌,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一)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四方区注册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四方区注册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三)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在四方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四)上年度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四方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项目主办单位; (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在四方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 (七)在四方区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中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和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重点扶持的企业。 三、评定程序 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充实。 (一)初选酝酿。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工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服务业企业由区统计局提供;年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提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世界500强在四方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主办单位由区外经贸局提供;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在四方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主办单位由区发改局提供;列入全区重点投资项目的企业、在四方区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中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重点扶持的企业由区发改局提供;其他企业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二)综合评定。每年初,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外经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建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上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下降,达不到标准的不再享受直通车服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三)对外公布。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要填写《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确定的名单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公布。 四、服务内容 区政府为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优先推荐申报名牌产品、技术中心、评选各类先进企业、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三)协助企业办理新建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卫生许可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四)建立区领导对口联系制度,区领导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加快发展; (五)协调其他服务事项。 五、运转机制 (一)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落实工作。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咨询、投诉等事宜,传递、反馈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运行信息。 (二)建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直通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建立大企业发展座谈会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大企业发展座谈会,由区领导出席,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即指第一位受理企业来文、来件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与大企业联系,为大企业提供服务。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可以由区级各部门直接受理及时解决,对能在基础职能部门受理解决的事项,由区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减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大企业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限缩短一半。 (六)企业在申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一般疑难问题,由区受理部门联系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遇到较大疑难问题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提请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协调解决;特大问题,应向区长汇报,提请区长协调解决。 六、督导考核 (一)本方案中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编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受理事项、受理承诺、服务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直通车服务内容等,要公开公布接受监督。 (二)建立直通车月度工作情况提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情况汇总机制和考核机制,及时将月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工作情况报区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若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上报。 (三)建立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区政府督查室要将直通车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考核查处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问题,对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流程图 3.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月度工作情况提报制度 4.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分类汇总统计表 5.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附件一: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卞建平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由翠玉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 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传伟 区发改局局长、物价局局长、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戴新阁 区教体局局长 张永伟 区科技局局长 武传和 区监察局局长 王广忠 区财政局局长 刘居庆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吕思琪 区人事局局长 王可刚 区建管局局长 左爱民 区外经局局长 王学义 区卫生局局长 淳于国怀 区统计局局长 华泽平 区安监局局长 王 鹏 区外经局副调研员、招商局副局长 宋海令 公安四方分局局长 荣 光 工商四方分局局长 李维国 四方国税局局长 王 琦 地税四方分局局长 吴荣香 环保四方分局局长 郭长林 规划四方分局局长 朱庆祝 质监四方分局局长 孙 杰 国土四方分局局长 张临娟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廷献 海伦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明世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宏松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元庆 水清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峰 洛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华亮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刘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三: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月度工作情况提报制度
为动态了解各成员单位服务工作情况,推广服务工作经验,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工作成果,向各成员单位、有关大企业、新闻媒体通报工作情况,便于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提报的服务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的服务工作情况由牵头科室(或联络员)统一收集汇总。 服务工作情况包括: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填写《直通车服务事项分类汇总统计表》)、解决的实际问题、出现的创新点和亮点、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情况汇总机制和考核机制,及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要全面、详实、准确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工作情况报区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若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上报。报送方式:通过金宏网或电子信箱。电子信箱:sffgyx@163.com 四、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将成员单位提报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报区领导,送各成员单位。 五、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将报送工作情况的时间、质量和态度列入区直通车联席会议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四: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分类汇总统计表
成员单位名称:
序号
服务事项类别
数量(件)
1
日常(一般)服务事项
2
办理时限减半的事项
3
开展前置服务的事项
4
上门服务的事项
5
全程跟踪服务的事项
6
制订、争取政策服务的事项
7
解决的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8
特事特办的服务事项
9
急事急办的服务事项
10
其他创新型服务事项
(要说明创新服务的类型,可自定义)
合 计
附件五:
四方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为规范直通车服务事项工作程序,明确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内容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办事时限,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直通车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质量和态度。 二、实行三级督办制度: 一般事项办理由成员单位指定有关科室或部门对流转的服务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跨部门的一般服务事项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督办; 难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服务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 必要时由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进行联合督查、督办。 三、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直通车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问题,对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如对成员单位服务工作不满意,可向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