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方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方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发〔200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方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四方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详见附件2),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垃圾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包括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情况;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本次普查以办事处为基本普查单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业等普查对象的现场(基础)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基础)调查和数据录入由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四方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四方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4、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5、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组织培训; 7、承办四方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环保四方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考核、验收; 区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四方交警大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管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工商四方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源中污染源企业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核对及录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按污染源数量派遣普查指导员和部分普查员。 (四)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考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四、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10~2007.12): 1、建立普查工作网络(2007.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选派的联络员名单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落实经费(2007.11)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2007.12) 开展污染源监测,环保分局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12月)。 普查机构根据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制定相应的普查计划。(2007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11月)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院校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条件、职责和权力等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数量,从工作人员中选定部分普查员,原则上每办事处不少于2人,各街道办事处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居委会名单及选定普查员名单、本办事处选定的普查员名单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工作准则,培训和聘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培训(2007年11月~12月) 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清查登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入户走访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报送、反馈阶段,遗漏及新增单位增补阶段,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 入户走访清查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含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开始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分类、分行业进行调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并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1月~5月) 2、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办事处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8年12月前)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7月)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全区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1.四方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污染源及一般污染源行业分类
联系人:陈启成 电 话:83767726、13963960106 传 真:83767727
附件1:
四方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永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永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淳于国怀 区统计局局长 吴荣香 环保四方分局局长 成 员:鞠振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甘曙光 区发改局副局长 关爱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润峰 区建管局副局长 刘新新 区统计局调研员 李金德 交警四方大队副大队长 孙 明 工商四方分局副局长 陈启成 环保四方分局副局长 胡海青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姜耀坤 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志洋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绍平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维峰 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苗江山 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彦武 河西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四方分局,陈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污染源及一般污染源行业分类
重
点
污
染
源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11个工业行业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纺织业(C17)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食品制造业(C1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C4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③以下16个工业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饮料制造业(C15)
医药制造业(C27)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0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C09)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C07)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C08)
非金属矿采选业(C1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C1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C46)
金属制品业(C34)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40)
一般污染源
①以下16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下企业:
②以下12个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其他采矿业(C11)
烟草制品业(C16)
家具制造业(C2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C23)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24)
橡胶制品业(C29)
塑料制品业(C3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4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42)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C4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C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