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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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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教师资格认定
  办事程序:
  师范教育专业的申请人:
  1、提交申请材料,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2、通过认定,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教育专业及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1、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2、到指定医院体检。
  3、考试通过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提交申请材料。
  5、通过认定,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需备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受理部门:人事科
  咨询电话:83772188
  举报电话:8371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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