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举办者提供有关资料。(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举办人或园长的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办园场地有关证明材料等) 2、托幼办初审材料。 3、初审材料合格后,举办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筹办。 4、筹办结束,托幼办会同卫生部门到办园场所实地查验。 5、实地查验合格后发放办园许可证。 需备资料: 1、申办报告及办园规划。 2、举办者及聘用人员相关资格证明。 3、四邻、居委会或物业同意举办证明。 4、办园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合同)。 5、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托幼办 咨询电话:83717817 举报电话:83717836 注: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2006]42号)文件精神,现暂时审批民办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