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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民个人举办托幼园所审批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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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1、举办者提供有关资料。(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举办人或园长的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办园场地有关证明材料等)
  2、托幼办初审材料。
  3、初审材料合格后,举办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筹办。
  4、筹办结束,托幼办会同卫生部门到办园场所实地查验。
  5、实地查验合格后发放办园许可证。
  需备资料:
  1、申办报告及办园规划。
  2、举办者及聘用人员相关资格证明。
  3、四邻、居委会或物业同意举办证明。
  4、办园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合同)。
  5、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托幼办
  咨询电话:83717817
  举报电话:83717836
  注: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2006]42号)文件精神,现暂时审批民办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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