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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科学技术局对口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信息产业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科学技术、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科学技术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制定辖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 4、负责辖区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和服务事项。 5、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服务事项。 6、初步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变更、终止并提供咨询与服务事项。 7、受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和服务事项 8、协调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转化科技成果事项。 9、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风险投资管理和服务事项。 11、拟定辖区科技项目经费的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党、政领导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13、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信息产业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拟订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和组织全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对外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4、组织全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5、推进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区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6、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辖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3、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统筹协调辖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负责协调与管理辖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管理、监督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资金。 5、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规范辖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6、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指导辖区的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 7、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8、负责辖区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9、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辖区专利统计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