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方区科技平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方区委 四方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创建科技创新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促进科技平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附:四方区科技平台认定标准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四方区科技平台认定标准
四方区科技平台系指在四方区域内为科技研发、生产经营、资源整合共享、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科技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一)认定范围 1、驻区国家、省、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 2、驻区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各类科技园(街)及科技孵化器; 3、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促进会、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科技人才市场、科技技术市场等。 (二)认定标准 申报四方区科技平台认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四方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科技平台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8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根据科技孵化器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员中的理工类和人文类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 4、科技平台实验室及技术研发中心的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底总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平台可为驻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设备、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共享;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6、为本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取得的年度业务收入应占其年度总收入的30%以上。 (三)认定程序 7、凡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技平台,可向四方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8、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四方区科技平台认定申请;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为本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及收入证明。 9、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按照本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备案。 10、向核准的申报单位颁发青岛市四方区科技平台证书及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