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国家创新基金《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无偿资助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所申报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5、有市、区市科技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资金,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有市、区市科技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资金,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1、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2、申请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2007年5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 3、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可登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按照创新基金要求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项目纸制材料一式五份。 2、项目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未申报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首先通过创新基金网络系统注册,由服务机构(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将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激活后,方可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2)2006年以前申报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需变更服务机构后,由新的服务机构(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将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激活后,方可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08年11月15日前通过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辽宁路127号恒泰大厦二楼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焦芩 联系电话:85911343 2、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鹏 王青春 联系电话:83862729,83802988-616 83810474 83802988-62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