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 (4)有相应的资金;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申请筹办时应提交的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机构章程; (3)资金证明; (4)场所证明; (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6)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定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交市外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3、社会福利机构申办程序 (1)开办人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接收审核; (3)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送申办人; (4)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到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5)《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同时需办理年检手续。 4、联系电话:8563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