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办理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办理程序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持下列证件和证明办理离婚手续: (1)户口簿或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草稿) (4)结婚证(两份)。 3、联系电话:8564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