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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离婚证》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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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查档证明”,带上户口簿或证明,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也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证》;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办理《离婚证》。
  3、联系电话:8564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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