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

慈善救助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3
字体:【】 【】 【  
  1、慈善基金救助对象
  (1)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
  (2)孤寡老人。
  (3)无生活来源的患重病人员。
  (4)发生意外事故人员。
  (5)家庭贫困的失学儿童。
  2、申请慈善救助程序
  (1)持当事人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区慈善协会审批,并将慈善基金下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3、联系电话:83757276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