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 (2)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的生产劳动或经营。 (3)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程序 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法人签署)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 (3)《福利企业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残疾人员登记表》。 (4)《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区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并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民政社会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1)对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先征后返。 (2)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基础设施开发费、水增容费、电增容费、禁区通行证费、绿化统筹费。 (3)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交纳的税收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向区民政局、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民政、财务报表。 4、残疾人进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 (1)民政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语言残疾者和肢体残疾者。 (2)残疾人进行就业登记时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残疾证。 5、联系电话:8375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