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5)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2、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以下材料 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户口在本区,双方可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4、联系电话:8564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