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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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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5)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2、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以下材料
  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户口在本区,双方可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4、联系电话:8564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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