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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提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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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四方区政府采购操作实施方案》(青四政办发〔2004〕49号),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充分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区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提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从2006年4月份起,务必于每月10日前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本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区政府采购中心于月底以前按规定依法组织采购。单位逾期递交的采购申请将顺延安排在下月进行,无特殊原因其它时间不再组织采购。
  二、单位提报政府采购计划时,要详细标明采购项目要求(包括技术、配置要求和商务、服务要求等),并认真、逐项填报《四方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四方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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