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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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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灵活就业有哪些形式?
  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和全日制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主要包括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如季节工、小时工、临时工、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等。从事灵活就业,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资支付方面,可以按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形式支付报酬。
  2、什么是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失业和“协保”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以及各类公益性节庆活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3、非正规就业有何特点?
  一是就业容量多,发展潜力大;二是就业形式灵活;三是岗位技能要求不高,适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4、哪些项目(岗位)属于非正规就业项目?
  (1)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水、电、暖、煤气管道维修,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饭桌服务,街道卫生清扫,搬家,钟点劳务,家政服务,房屋修缮,安全保卫。
  (2)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包括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娱乐等服务和面向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各类服务。
  (3)为各类公益性节庆活动提供的突击性劳务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等服务项目。
  5、什么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单位或个人兴办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开展非正规就业,帮助其获得一定收人和基本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
  6、什么是非全日制就业?
  非全日制就业是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7、如何建立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8、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养老按20%、医疗按10%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按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在工作时间累计满一个月时,按上述缴费标准直接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健;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岗位等。
  10、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1)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为本市市内四区“4045”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年(含一年)以上;
  (3)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11、公益性岗位补贴种类和标准是什么?
  (1)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和“低保”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每年给予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2)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和“低保”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青岛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0%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
  (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045”失业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如何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领取、发放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分两次申报,人员安置次月预拨50%,人员安置满一年后再核拨剩余部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于人员安置次月起逐月申报。从业人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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