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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事务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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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2、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何区别?
(1)争议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经济仲裁的当事人主体则是非特定;
(2)处理机关不同,劳动仲裁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机关是仲裁委员会;
(3)裁决效力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3、哪些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可申请劳动仲裁。
4、什么样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了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4)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5)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6)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7)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5、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具备哪些条件?
(1)劳动者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仲裁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受诉仲裁机关管辖;
(4)在规定的申诉期限以内。
6、劳动者提出仲裁的申请期限是多长?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申请期限提出申请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清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时,必须递交请求仲裁的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以此作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的依据。如果劳动者由代理人代为申诉,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劳动者有证据提交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证据。
8、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劳动者与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下列企业:①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②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③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9、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
10、用人单位解散、撒销、歇业或者破产的,劳动才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解散、撤销、歇业或者破产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或者投资人为被诉人。
1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能力或死亡的劳动者如何提起劳动仲裁?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者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可以参加劳动争议的处理无继承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劳动争议的处理。
12、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3、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劳动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14、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申请部分裁决?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
(3)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急需的医疗费而不支付的。
15、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仲裁吗?
劳动者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1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提出的申诉书后多长时间内做出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7、劳动仲裁被诉一方的答辩期是多长?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被诉人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8、劳动者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19、劳动者申请仲裁后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20、劳动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2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仲裁?
(1)劳动者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其法定代表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处结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22、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结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收到劳动者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23、什么是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先行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原则之一,即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一旦调解不成,则应及时进入裁决程序。
2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5、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6、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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