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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驻区区属企业、私营企业
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8】90号)等规定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工资保险科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或补正的书面决定;
2、审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3、听证: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应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
4、审批:(1)受理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初步行政许可意见;(2)报科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报局办公室法制员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4)报局领导审查批准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
所需材料: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1式2份);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工会委员会决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公示(1份);见附件2。
6、企业实行特殊工时职工休息休假计划(1份);
7、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用A4纸张)。表格见附件。
在线申请:http://sfsp.qingdao.gov.cn/login/Index.aspx
相关表格: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附件.doc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
办公地址:鞍山二路48号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
乘车路线:20,36,126,210,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83761691
监督电话:83775802
电子邮件:sfldgzk123@163.com
备  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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