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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企业实体相关人员
办理流程:《关于做好服务型企业和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劳社办[2006]122号 )
办理流程:1、服务型、商贸企业相关人员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招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到创业指导科提出申请;
2、企业持相关资料报区创业指导科审查;
3、区创业指导科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市创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4、打印认定证书,加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章后发放企业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新招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6、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增减变化表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10、验资报告(以上均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后报市审核
办理机构: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科
办公地址:鞍山二路62号
乘车路线:20,36,126,210,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83715950
监督电话:837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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