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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劳动保障年检
服务对象:四方区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市属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6、《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办理流程:(一)制订年检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起草年检工作实施意见、年检通知,部署年检工作,明确监察大队和中队的年检目标和责任。
(二)通知企业参加年检
采取电话通知、入户送达等形式进行年检通知的送达,监察大队组织年检工作会议,并落实送达回执制度。
(三)企业提报书面审查材料或者参加网上年检
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的表,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上报年检材料或者参加网上年检。
(四)审查
1、书面审查:监察大队和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按照分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查不得少于两人,对没有违法行为的予以通过确认,并把年检企业信息及时录入“青岛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建立书面台帐;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监察大队会同各中队调查处理。
2、网上审查:监察大队通过“青岛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对网上年检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程序同书面审查。
3、年检结束后,监察大队对已经送达年检通知但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按一定的比例对通过年检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
2、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登记表;
3、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花名册、劳务输出协议、协保证;使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聘用协议;使用外单位退养职工的退养协议或证明、聘用协议,使用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的停薪留职协议、聘用协议;
4、《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5、接纳实习生实习的,提供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备案花名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备案证》;
6、青岛市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申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表;
7、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
8、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单);
9、2007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付福利明细帐和审计报告;
10、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手册》,新开办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
办理时限:一般应在60日内审查终结,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鞍山二路48号(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20,36,126,210,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83761675
监督电话:837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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