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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工作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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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的登记申请书》;验资证明(合法的验资机构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验证后,所出具的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应有其举办主体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住所证明;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设立批准文件;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举办主体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审批的变更事项批准文件;非行政性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事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自清算结束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事业单位若有职责任务消失、无正常经费来源、机构调整撤并、依法撤销或解散、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登记后12个月内未开展活动等情形的,应当在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注销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且完税的清算报告;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程序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程序: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核准;⑤发证;⑥公告。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核准;⑤换证;⑥公告。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核准;⑤收缴证书和印章;⑥公告。
  4、年度报告的工作程序:①自查;②填报;③审查;④做出结论。
  五、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变更登记或备案)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20内不能决定的,最多可延长10日。准予登记(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应当自做出决定10日内,发给相关证书;不予登记的,出具书面回执说明理由。
  六、办公地点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四方行政服务大厅3楼
  七、联系电话
  (0532)8375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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