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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要求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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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
  1、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表内涉及的数字栏,如人员编制、从业人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一式三份;
  5、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
  二、主要指标及填写
  封面: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填写材料合格后正式上报日期。
  正表: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有第二、三名称的,填写在第一名称后的括号内(所有名称都要有文件批准)。
  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其直接上一级的行政主管单位全称;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如某公司)。
  经费来源:按实际情况填写。如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举办单位拨款或举办单位部分拨款等。
  开办资金:只填写合计数。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数额。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审批机关:有权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名称,如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文号: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号,如青编办字(1996)7号。
  执业许可证书号: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发行、广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人才交流、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国家实行职业许可的部门颁发的证书号码。
  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未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人员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员额,直接填写;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分支机构:指单位下(分)设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有多级分支机构的只填写第一级分支机构,不要填写内设机构。
  宗旨和业务范围: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填写,一般不超过150字。(含标点、空格)
  (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由(待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并签名病加盖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详细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颁发情况(副本份数、发证人):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三、表格打印
  下载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请用B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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