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 1、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表内涉及的数字栏,如人员编制、从业人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交举办单位,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5、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 二、主要指标及填写 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 )年度:指《条例》规定的报送“年度报告”时间的上一年度,括号中的空白处由事业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相应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的当日日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本单位在填报年度内,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指在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记载的有关登记事项相同或不相同的实际情况。 经费收支情况:以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填写。 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现被评定为甲级医院。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目。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详细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