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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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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考[2008]37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9月6、7日举行。现将2008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于8月22日至9月5日登录青岛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重新下载打印准考证(不需要盖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9月6、7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9月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9月6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12月5日前,各单位将中级资格考生因2007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汇总报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须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两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证明。
  地址:鞍山二路48号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83741708
  四、对于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退还其考务费,其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
  对因考试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原件、复印件。
  请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汇总此类考生情况,将相关材料及《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特殊情况考生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至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五、为方便考生咨询有关问题,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立一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咨询电话:85730596。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国家级考试,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请有关单位人切实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确保2008年会计资格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特殊情况考生汇总表

四方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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