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3、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 单位意见 ”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 后方可推荐上报; 4、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 份( 原件) ; 3、《一览表》一式一 份(A3 纸型打印) ;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 份)。 5、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 份。 遗失者,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 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 学籍 登记表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1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并加盖单位公章。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 份( 2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 份,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单位推荐报告材料。 所提交的复印件要求用A4 型纸复印且全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区人才中心。 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4、为便于2008年评审结束后尽快办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组织此次材料报送时一并收齐本单位(部门)所申报人员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 单位” 、“ 呈报单位” 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所从事专业” 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 学历 ” 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 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 ,1970 — 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 大学普通班” ;党校学历填写“ 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 ;1993 — 1997 年入学并取得“ 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 ” 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 省业余大学、大专 ” 。 (五)“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及专业” 填写:× 年 × 月,× 校× 专业。 (六)“ 聘任时间及年限” 中“ 聘任时间” 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 年限的填法,例:1998 年10 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 年, 填1998.10/5 ,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 年, 填1998.10/3 。 (七)“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 成果及受奖” 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 时间” 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 月; 4.“ 位次” 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 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 位次” 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 论文、著作、作品” 栏的填写: 1、 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 )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 )的著作; 3、“时间” 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年 × 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 “ 论文 ” 、“ 著作” ,然后写作品名称。如“ 论文:《× 药物治疗×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 5 、“ 报刊或出版社” 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 成果及受奖” 和“ 论文、著作、作品” 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使用《 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请到青岛人事政网相关下载中下载程序), 上报《一览表》一式1 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 份; 2.填写《一览表》时,“ 成果及受奖” 栏,应按要求填写 “ 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 等内容;“ 论文、著作、作品” 栏,应按要求填写“ 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 等内容。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 知》(鲁价涉字第7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100元/人;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代办职称费10元/人。 申报职称所需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材料袋,请于2008年8月18日到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地址:鞍山二路48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职称窗口,联系电话:83741708)。初级材料上报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