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现将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⒈我市所属卫生医疗机构(单位)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人员; ⒉中央、省驻青医疗机构(单位)委托我市代评(考)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评办法 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 ⒈晋升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2.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条件 参加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⒊达到相应外语、计算机水平。 4.除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外,须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2年以上。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资格考试 ⒈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⒉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⒊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内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6.在职称考评工作中有违纪行为,被省、市人事部门取消职称考评资格者。 五、报考程序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经民主评议,方可申报。 2.参加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格式汇总并生成Excel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数据盘一并上报。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8张、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聘书。 4.各类证件均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试申报表或登记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考试安排 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拟定于9月下旬举行。报名时间为:9月17日~19日;报名地点: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鞍山二路48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职称窗口,联系电话:83741708) 七、有关问题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 2008 〕 51 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 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 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2.根据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2008年仍对卫生专业资格考评实行计算机合格准入控制,有关要求按《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模块化考试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5号)文件执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办发[2005]45号)文件执行。 3.自2008年起,凡在连续两年内取得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4.2008年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1.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临床技能考试科目编码表 2.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基础理论考试科目编码表 3.青岛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