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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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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审验的图纸。
  许可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青岛市占用(挖掘)道路申请书》和规划部门审验的图纸,区建管局初审同意后,到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审核,再到区建管局交费发给《青岛市市政临时占用道路执照》或《青岛市挖掘城市道路执照》。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树木砍伐、迁移(3株以下且胸径不足10cm)
  许可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29条。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和许可证。
  许可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树木砍伐、迁移申请表》,并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区建管局勘察现场后,符合条件的到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交费,领取《树木砍伐、迁移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许可依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青岛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青岛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符合四方区户外广告规划;符合《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许可程序:
  1、固定式户外广告:
  (1) 受理环节:由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是否合法、全面,是否属于职责权限范围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补正后作出受理决定,不属于职责办理范围的向申请人告知正确的办理机关。
  (2)初审环节:在正式受理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该户外广告设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勘察情况是否符合《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办理人员作出综合判定提出初审意见,本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意见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
  (3)决定环节: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未被批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指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毕,并在设置完毕后申报验收。
  (4)验收环节:在接到当事人验收申请后,本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到设置现场进行验收,检验当事人是否按照先前批准的条件和要求设置以及设置后的情况。
  2、临时性户外广告:
  为方便群众,按照市户外广告联审办的要求,临时性户外广告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在7日内审批完毕。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办理人员发给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办理人员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报负责人批准。负责人批准后下发《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办理时限:
  1、固定式户外广告45日内办结
  2、临时性户外广告7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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