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的城市建设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联系电话:3761695。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审验的图纸。 许可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青岛市占用(挖掘)道路申请书》和规划部门审验的图纸,区建管局初审同意后,到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审核,再到区建管局交费发给《青岛市市政临时占用道路执照》或《青岛市挖掘城市道路执照》。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树木砍伐、迁移(3株以下且胸径不足10cm) 许可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29条。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和许可证。 许可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树木砍伐、迁移申请表》,并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区建管局勘察现场后,符合条件的到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交费,领取《树木砍伐、迁移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树木砍伐、迁移(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cm以上) 许可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29条。 许可条件: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和许可证。 许可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树木砍伐、迁移申请表》,并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区建管局勘察现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许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许可程序:建筑企业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专业技术工人花名册及职称鉴定登记表、身份证;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区建管局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五)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许可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审批办法》。 许可条件:有企业名称、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对象;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许可程序:物业管理企业向区建管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提交填写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企业的文件,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和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办公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区建管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