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办理指南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指引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05-29
字体:【】 【】 【  
  审批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申报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投资者资信证明(只商务部负责审核的外资项目须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1、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2、其他
  以上材料提交齐备,转报市外经贸局(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