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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业企业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
办理依据:国务院《印刷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办理流程:1、受理;
2、勘验场地;
3、受理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书面的材料凭证;
4、审查。四方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
5、决定。四方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标准作出决定;
6、送达。四方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在作出准予复印、打字、名片印刷企业经营许可的决定后将复印打字经营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或代理人。
所需材料:1、申请;
2、企业名称;
3、章程;(个体的是管理制度)
4、从事的业务范围;
5、投资报告;
5、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企业登记表登记表。
备注:申请材料提交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在线申请:http://sfsp.qingdao.gov.cn/login/Index.aspx
相关表格: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业企业登记表.doc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办公地址: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鞍山二路48号)
乘车路线:20,36,126,210,229,303,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83761687
监督电话:83757250
电子邮件:sf_whj@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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