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单位是街道办事处。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程序:
1、办证人申请 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申请办理《手册》人员可到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办理。办理《手册》时应当提交以下要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2、发放《手册》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事由。
三、告知 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员《手册》的作用如下: 1、本《手册》是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和办理新生儿落户的重要依据。 2、在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在接受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引产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或报销上述手术费用时,应当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生育一孩后,应到原发证机关(或新迁入地)填写"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有关内容,加盖"主管机关审批公章"。 5、在到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应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6、申请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应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录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落实情况。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对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私自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