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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纪律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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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审计署审计八不准)

  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是保证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任何人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利。审计工作纪律如下:
  1、不得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2、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个人不得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由审计机关处理。
  6、不得借机公费旅游;不得住高档豪华宾馆;不得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职工的福利用品;不准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8、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为便于社会监督,四方区审计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和审计业务投诉电话。

  举报电话: 37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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