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 4、公司章程原件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的任职文件、证明原件 盖章签字 7、公司董事、监事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9、验资报告 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1、提供材料一律以A4纸提交,并以蓝黑或黑墨水填写。 2、上述材料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