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可研报告(涉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的需提供批复); 3 合同、章程及附件; 4 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 5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工商局出具); 6 企业编码(市技术监督局出具) 7 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8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9 投资者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 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 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2 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3 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 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