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撤消注册资本服务指南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8-26
字体:【】 【】 【  

  外商投资企业撤资应提交材料:
  第一次初步批复需提供:
  1 企业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或经法院终审或仲裁委仲裁的同意中止合同、章程进行清算的判决书或仲裁书;
  3 合同终止协议(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4 原合同章程;
  5 审计报告(一年内有效期);
  6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次正式批复需提供:
  9 公告证明;
  10 清算结束报告;
  11 债权债务处理证明;
  12 其他。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