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撤资应提交材料: 第一次初步批复需提供: 1 企业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或经法院终审或仲裁委仲裁的同意中止合同、章程进行清算的判决书或仲裁书; 3 合同终止协议(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4 原合同章程; 5 审计报告(一年内有效期); 6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次正式批复需提供: 9 公告证明; 10 清算结束报告; 11 债权债务处理证明; 12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