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中心,占地面积1.8平方公里的青岛科技大学都市科技园项目是由四方区政府和青岛科技大学共同合作开发。园区规划区域北至李村河,南至郑州路,西至四流南路,东至重庆南路。园区内现设有青岛科技大学,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余家。 一、建园宗旨 架起桥梁、搭建平台、集聚人才、荟萃科技、三园一体、和谐发展 二、园区规划 青岛科技大学都市科技园规划建设以“建设园区、改造城区、辐射地区”为目标,按照依靠大学、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现研发创业, 产业、服务、居住的有机结合。园区规划建设: 1、青岛科大都市科技创业街 建设商业服务、中介与评估,金融、经营服务机构及部分科贸技术中心。 2、青岛科大都市科技信息化装备产业园 建设以机电制造及信息化为主的科技产业园。 3、青岛科大都市科技材料产业园 建设以绿色化工、环保及海洋、生物化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园 4、科技研发区 将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依托,把校区有机融入都市科技园,建成科技研发区。 5、东西孵化区 主要建设都市科技园创业大厦和孵化楼、服务中心、中试基地、试验室及研发中心。 三、完备的创业服务功能 1、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开业前期咨询服务、办理业务 2、提供法律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产权交易、技术合同认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认定以及科技税收政策的中介咨询服务。 3、提供科技创业投资融资、ISO国际标准认证、企业产品资质认证及国际商务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科技创新基金 四、园区奖励优惠 (一)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按区级财政贡献部分100%给予奖励(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第二年起,年区级贡献在50万元以上、20万元至50万元以及20万元以下该类企业,两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80%、60%、40%给予奖励。 (二)鼓励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孵化器等在园区内转化新产品。对转化新产品单独核算纳税的,自备案确认转化年度起,三年内区财政按照转化新产品增加的区级财政贡献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对新创立的国家、省、市重点试验室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在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中产生的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估验收后,根据转化项目投资及区级财政贡献等情况,区财政安排1—5万元奖励双方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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