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变更登记。 许可条件: 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登记程序为受理申请后45天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