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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办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考核—发证
  许可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2、获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3、单位聘用。
  申报材料:
  
1、单位聘用证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考核合格后20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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