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办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考核—发证 许可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2、获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3、单位聘用。 申报材料: 1、单位聘用证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考核合格后20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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