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评审;发证。 许可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符合许可机关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许可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60天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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