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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评审;发证。
  许可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符合许可机关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许可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60天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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